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菲律宾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菲合作经贸资源展会信息进口商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菲合作 >  双边协议 >  正文

中菲两国双边协议
2003-02-18 09:12
  1975年6月9日 中菲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1975年6月9日 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贸易协定。

  协定中规定:两国应在对等的基础上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支持和鼓励双方企业扩大双边进出口贸易、举办和参加展览,并为之提供便利,促进贸易的长期发展。

  1976年4月 中菲双方在马尼拉达成协议,成立中菲贸易联合委员会。

  协定中规定:每年轮流在北京和马尼拉举行一次会议,商签两国年度进出口商品货单或议定书,迄今已举行了20次会议。

  1978年3月14日 两国政府在马尼拉签订“关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78年7月 中菲签订原油长期贸易协议。

  协议规定自1979年至1983年中国共向菲律宾出口胜利原油120万吨。据统计,实际上这5年内中国向菲出口原油393万吨,满足了菲方的需要。

  1979年 两国签订了7年长期贸易协定。

  规定两国在这7年中的贸易总额应达到20亿美元,这一目标到1985年时已基本实现。

  1992年7月 两国政府在马尼拉签订投资保护协定。

  1999年11月18日 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菲律宾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