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菲农业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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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3 08:34 |
中菲两国农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较大,自1975建交以来,农业合作交流不断增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菲农业合作进入新阶段。
一、签署了农业合作协议
1999年7月中菲签署了关于加强两国农业合作的意向书和向菲提供商业杂交水稻良种的谅解备忘录。1999年9月中菲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农业及有关领域合作协定》,并于2000年1月生效。双方已于2000年7月4日在中国和2002年7月在菲律宾分别召开了中国—菲律宾农业联合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作组会议,每年双方互派农业代表团开展考察交流与合作,使中菲农业合作有计划地开展。
二、合作建设菲中农业技术中心
1999年中国承诺帮助菲律宾建设一个“菲中农业技术中心”。2000年两国政府签署了建设“菲中农业技术中心”的政府间换文。建立“中心”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向菲传授并推广中国粮食(主要是杂交水稻)增产的先进实用技术;展示相关的中国农业机械和装备,提供农机使用和维修服务;培训当地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