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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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处关于做好中资企业在菲承包 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详见文末链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中资企业在菲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和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开展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应在与发包方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30天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以下称系统)中填报签约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信息,生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在菲承包工程项目登记简况表》(附件2),将上述登记表扫描件和简况表电子版通过我处邮箱ph@mofcom.gov.cn或直接联系负责同志进行报送。     

二、做好有关项目进展更新报告。中标企业应按照《通知》中有关规定,在系统中如实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链接:http://images.mofcom.gov.cn/hzs/202106/2021062216072219.pdf

附件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样表).pdf

附件2:承包工程项目登记简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