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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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菲律宾经贸合作概况及有关统计数据

     2006年,中菲经贸合作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目前,菲律宾是我在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海外承包工程的新兴市场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之一。
      一、双边贸易
     据中方统计,2006年中菲两国贸易额达234.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3.3%,增速居东盟各国第二位(老挝增长69.4%),比1975年两国建交时增长360倍。其中我出口57.4亿美元,增长22.4%;进口176.7亿美元,增长37.3%。我方逆差119.3亿美元,增长45.9%。2006年菲在我各贸易伙伴中列第19位,是我在东盟地区的第4大贸易伙伴。
     2006年中菲双边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贸易发展迅速
     2006年,中菲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增幅较我国整体对外贸易以及我与东盟国家贸易的增幅高出近10个百分点(去年我国对外贸易同比增长23.8%,与东盟国家贸易增长23.4%)。自2002年以来,中菲双边贸易已连续五年增幅超过30%(2002-2006年增幅分别为48%、79%、42%、32%、33%)。
  (二)贸易不平衡问题突出
     2006年,我对菲贸易逆差规模进一步扩大,逆差额已从2002年的11.7亿美元扩大到2006年的119.3亿美元,5年间扩大10倍。目前,菲是我对东盟各国贸易最大逆差来源地,占我对东盟整体逆差的65.6%。
  (三)中菲海关贸易统计数据差异扩大
  从2002年到2006年,中方统计的双边贸易额分别为52.6、94、133.3、175.6、234.1亿美元,而菲方统计分别为26.2、39.6、53.1、70.5、82.9亿美元。5年来统计差距分别为26.4、54.4、80.2、105.1、151.2亿美元。
     (四)我进口商品种类较集中,出口商品呈多样性
  据我海关统计,2004-2006年间,我对菲出口各年前三大进出口商品均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钢材,我自菲前三大进口商品均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二极管及类似半导体器件。中菲贸易主要商品的结构总体比较稳定。
我进口商品种类相对集中,电子类产品占进口总额的83%。我对菲出口商品则呈现多样性,电子、纺织服装、钢材、成品油、钢坯及粗锻件、塑料制品、谷物及谷物粉等是我主要出口商品。
  二、中菲经济合作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我在菲新签承包劳务合同43份,合同额3.48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9亿美元,我在菲新签承包劳务合同额列东盟的第7位。由于菲本身就是重要的劳务输出国,我在菲劳务合作规模较小,2006年,新签劳务合同4份,合同额41万美元。
  三、相互投资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菲对华直接投资新增134项,合同金额4亿美元,实际利用1.2亿美元。截至2006年底,菲累计在华投资项目2510个,合同外资金额53.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1.9亿美元。菲在华主要投资集中在机械化工、服装等领域和东部沿海地区。2006年我对菲投资规模依然不大,实际投资286万美元。截至2006年底,我在菲设立企业23家,累计实际投资2222万美元。我在菲投资涉及农业、贸易、冶金、纺织、机电加工等领域。
  2006年,作为中菲友好关系发展的具体体现,中菲经贸合作论坛的成功召开极大地推动了中菲经贸合作的迅速发展。2007年1月温家宝总理访菲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为两国未来经贸合作明确了方向,中菲双边经贸合作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近五年中菲双方统计双边贸易情况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总额

进口

出口

  总额

进口

 出口

总额

 进口

 出口

总额

进口

出口

总额

 进口

出口

中方

统计

52.6

20.4

32.2

94

30.9

63.1

133.3

42.7

90.6

175.6

46.9

128.7

234.1

57.4

176.7

菲方

统计

26.2

13.6

12.6

39.6

21.4

18.2

53.1

26.5

26.6

70.5

40.8

29.7

82.9

46.2

36.7

差额

26.4

6.8

19.6

54.4

9.5

44.9

80.2

16.2

74

105.1

6.1

99

151.2

11.2

140


注:以上“进口”、“出口”指“中方进口”、“中方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