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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菲律宾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08-09 17:07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 关于加强在菲中资企业服务和指导的通知

各在菲中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菲律宾从事承包工程、投资以及商贸往来等中国境内注册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请常态化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在菲承包工程项目,应严格履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按照“凡备案立项必报告”原则,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到,并于每年1月和7月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

二、企业(含机构)在菲投资项目,中方负责人应当面或以正式信函(含电子版)及时向我馆报到登记。

三、企业(含机构)在菲经商往来,可自行或由活动主办方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四、企业在菲国别负责人统筹下属子(分)公司项目报到和告知。

五、企业在菲涉及中国籍的重要人事变动,请及时通报使馆(经商处)。

特此通知。

使馆(经商处)联系人:Ivy Pracylynn C. Tria

电 话:+63 88195992

传 真:+63 88184553

电邮地址:ph@mofcom.gov.cn

驻菲律宾使馆

2024年8月8日